法規名稱: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
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
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條文自新住民基本
法施行之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配合新住民基本法施行日期,爰於第二項增訂本次修正發布條文自新
    住民基本法施行之日施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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