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64
人,瀏覽人次:
96038414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友善服務提供單位應運用經訓練之同儕支持員、家屬或志願服務人員提供 友善服務,並有專人督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