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低酸性罐頭食品製造、調配、加工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高壓蒸汽殺菌之排氣法,排氣主管全開至少五分鐘,釜內溫度至少達攝
  氏一百零七度,或排氣主管全開至少七分鐘,溫度至少達攝氏一百零五
  度。但殺菌釜長二點四四公尺(八呎)以上者,視進汽及排氣管尺寸及
  釜內罐頭排列方式,以排氣完全、熱分布均勻為原則,排氣時間及最終
  溫度應由具有對低酸性罐頭食品加熱殺菌專門知識之機構訂定之,其資
  格由主管機關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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