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農民於請領農民退休儲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農
民退休儲金。
已領取農民退休儲金者,於未屆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或前條第二
項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停止發給農民退休儲金。其退休儲金專戶結算
賸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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