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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特定規模或類別農產品經營者應實施自主管理)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農產品經營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農 產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 前項應訂定農產品安全監測計畫之農產品經營者類別及規模與計畫內容, 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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