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86.11.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0月9日

條文關聯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以上畢業或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三年有證明
  文件,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格者,得申請核發丙級清除、處理技術
  員合格證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