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會各級主管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管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
理之;其他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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