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未經許可附設兒童托育中心擅自招生者,由主管機關依兒童福利 法規定處理。 幼稚園附設兒童托育中心如有違反本辦法或相關法令或有本自治條例第 三十八條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兒童福利法及本自治條例等相關法 令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