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班級家長會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三星期內召開首次會議,由班級導
師召集之;會議時,由出席家長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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