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條文關聯

  申請使用執照除依本法規定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建築物竣工照片(各向立面、屋頂、法定空地、防火間隔、天井、
      停車空間等)。
  二、建築物申請新建者,應檢附門牌證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