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漁筏監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2日

條文關聯

  漁筏監理執照所載事項有變更時,所有人應於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
  本府申請變更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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