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會開會時,由議長為會議主席,議長未能出席時,由副議長為會議主
  席,議長、副議長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議員互推一人為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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