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條文關聯

船員變更服務漁船、職務,或僱傭終止時,應於異動情形發生後七日內辦
理漁船船員手冊之異動登記。
漁業人在境內僱傭之外國籍船員於服務漁船變更時,原僱傭、新僱傭之漁
業人應於異動情形發生後七日內為其辦理外國籍船員證之異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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