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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本規則所稱公務車輛,依使用性質,包括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代 用客車、機器腳踏車等。非事務性之公務車輛得參照本規則,由各機關 另訂管理規定。 國軍編制內車輛,由國防部另訂規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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