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師待遇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條文關聯

公立學校教師之獎金,政府得視財政狀況發給;其發給之對象、類別、條
件及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教育部會商其他
相關機關後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私立學校教師之獎金,除由政府依相關規定發給外,由各校視教師教學工
作及財務狀況自行辦理;其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程序及金額,由各
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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