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

條文關聯

  擔保人於擔保書狀載明義務人逃亡或不履行義務由其負清償責任者,行
  政執行處於義務人逾前條第一項之限期仍不履行時,得逕就擔保人之財
  產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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