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之第二條條文,自一百十二年
一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合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第二項之施行日
期,爰增訂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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