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專門委員、簡任秘書及簡任督察之權責如下:
  一、關於工作計畫及重要方針之研擬、審議事項。
  二、關於重要方案之設計及審議事項。
  三、關於役政技術性及專門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四、關於襄助長官處理公務事項。
  五、關於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六、關於長官交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