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25日

條文關聯

  軍品採購之招標、比價、應公開為之。
  通信投標或報價廠商所投遞之標單或報價單,在截止時間以後收到者,
  不予受理,並以信函說明原因,原封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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