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多倍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06日

條文關聯

  (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死者,該受益人喪失其受益資格,但
  其他受益人仍得申領全部保險金。無其他受益人時,除要保人已另行指
  定受益人,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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