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

條文關聯

學校應提供二家以上外購盒餐食品之廠商,以利學生選擇。但情形特殊報
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提供一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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