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6月7日

條文關聯

專員、技正、技士、課員、技左、辦事員、書記等各承主管之命,辦理「
職位說明」所載各項公務,並就其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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