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條文關聯

專業機構或技師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廢止認可文件者,自處分書送達之
日起,不得再執行相關之檢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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