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執行補貼計畫,其經費分擔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由中央政府分擔三分之一,市政府分擔三分之二。 二、縣(市)由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各分擔二分之一。 前項分擔比例,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報經行政院核准後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