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全國各級主辦歲計、會計、統計人員,分別對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辦歲計、
會計、統計人員負責,並依法受所在機關長官之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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