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決算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5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編造決算各表,關於本機關之部分,應就截至年
  度結束時之實況編造之;其關於所屬機關之部分,應就所送該年度決算
  彙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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