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5.08.24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護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科門診醫療、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之有關事項。
  二、門診醫療諮詢服務有關事項。
  三、轉診作業之有關事項。
  四、護理科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護理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