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條文關聯

漁業人應投保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一、傷亡:每人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依乘客定額加船員人數,乘以新臺幣二百萬元計算。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