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畜牧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種畜禽、種源有遺傳性疾病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人體健康之虞者,經由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執行撲殺銷燬,並酌予所有人補償;其補償金額
  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有關機關、畜牧團體代表、專家及學者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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