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條文關聯

代檢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向與業務無關人員洩漏因業務知悉之秘密,人員離
職後,亦同。
代檢機構對業務檔案應設檔案室置專人管理,非檢查相關人員不得進入調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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