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得就官階相當之警
察人員派充之。
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
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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