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使用者有下列情形應婉拒服務,並報告直接主管:
(一)當被告知依法必須提供相關資料確認身份時,堅不提供相關資
料。
(二)使用者強迫或意圖強迫電子支付機構員工不得將交易紀錄或申
報表格建檔。
(三)意圖說服員工免去完成該交易應填報之資料。
(四)探詢逃避申報之可能性。
(五)使用者之描述與交易本身顯不吻合。
(六)意圖提供利益於員工,以達到電子支付機構提供服務之目的。
二、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兼營其他業務時,該兼營部門亦應適用與該業務
有關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如電子支付機構兼營電子
票證業務,該電子票證部門即應適用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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