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登錄之登記形式短期票券,逾發行到期日未辦理兌償程序,且已將 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以下稱補充保險費)繳納至本公司於實 券保管銀行開立之稅款專戶及補充保險費專戶者,本公司得依執票人或持 有人之申請,發給該登記形式短期票券債權證明書。 前項執票人或持有人為投資人時,其申請應委託清算交割銀行辦理之。 第一項債權證明書,本公司應會商票券公會訂定範本,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