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產物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資助武擴注意事項範本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條文關聯

客戶有下列情形應婉拒服務,並報告直接主管:
一、當被告知依法必須提供相關資料確認身份時,堅不提供相關資料。
二、意圖說服業務員免去完成該交易應填報之資料。
三、探詢逃避申報之可能性。
四、急欲說明資金來源清白或非進行洗錢。
五、意圖提供利益於業務員,以達到保險公司提供服務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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