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之出納及會計於每任會長任期屆滿前二十日內,應將金融機構家長 會專戶存摺正本,與財務移交報告、主要財產目錄及現金出納表等相關帳 冊各一式四份送交家長委員會查核後,提交下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前項文件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存摺正本移交新任會長,其他文件 由會長移交新任會長一份並自存一份、家長會及學校各留存一份。 原任及新任會長之移交,應由校長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