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審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審查機構不得指派其辦理圖說審核及竣工
  查驗業務,已派任者,應終止其派任:
  一、資格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者。
  二、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廢止派任證書或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終止派任者。
  三、未於最近二年參與審查機構辦理之講習訓練者。
  四、派任證書供他人執行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業務者。
  經終止派任審查人員辦理中之案件,審查機構應另輪派其他審查人員接
  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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