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設市務會議,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下列人員 組成之: 一、市長、副市長。 二、秘書長、參議。 三、各處主管。 四、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五、市長指定人員。 前項會議由市長召集之,開會時並為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職 務代理人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