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施工時,其建築材料、施工機具及廢棄物應在其安全圍籬內堆放。 基地地下室全部開挖者,並應詳訂施工計畫,採取分段施工或架設施工構 臺。但基地情形特殊且無其他替代方法可以施工時,其施工機具需臨時使 用道路時,應報經交通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