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建築物施工時,其建築材料、施工機具及廢棄物應在其安全圍籬內堆放。
基地地下室全部開挖者,並應詳訂施工計畫,採取分段施工或架設施工構
臺。但基地情形特殊且無其他替代方法可以施工時,其施工機具需臨時使
用道路時,應報經交通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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