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38
人,瀏覽人次:
89477000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省漁港興建管理辦法臺中縣施行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前條按日按隻或依船噸位收費之船、筏、舢舨,其所有人應在收費公告 之日起三十日內,自行向當地區漁會繳清,逾期限未繳者,依有關法令 處罰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