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規定,且未於管理機關通知期限內改善者
,處新臺幣十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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