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兒童福利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2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保護、安置、訪視、調查、輔導兒童或其家庭,應建立個案資料
  。
  因職務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正當理
  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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