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條文關聯

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代理。但
每一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代理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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