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內之公共設施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由各該管線事業機關(構) 檢修管理,並定期巡檢作必要之安全措施。 前項定期巡檢之考核方式,於管理辦法中定之。
共同管道內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包括管線所需之增、減壓設施、機房、 台座等等由管線事業機關(構)自行設置者,各該管線事集機關(構) 應自行檢修管理,並定期巡檢作必要之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