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應按部隊機關學校特性、軍官、士 官、士兵、學生各別需求狀況,考量服裝經費負擔能力,分別訂定配賦 標準表(含使用年限),並納入軍種補給作業規定發布至各基層連隊轉 達官兵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