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史瓦濟蘭王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一、除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外,源自一方締約國而給付予他方締約國居
      住者之養老金、其他類似報酬及任何年金,該一方締約國得予課稅
      。
  二、本條所稱「年金」,係指於終身或特定或可確定之期間內,基於支
      付金錢或等值金錢作為充分適當報酬之給付義務,依所定次數及金
      額而為之定期定額給付。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