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高級中學設會計室或置會計員;其設會計室者,置會計主任一人,得置佐
理人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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