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所有人或持有人應 重新申請檢定: 一、經修理、調整或改造者。 二、檢定合格之有效期間屆滿者。 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最長使用期限屆滿者,不得重新申請檢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