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6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局各處室應就職掌範圍,按前條規定將公務區分為極重要、重要、普
  通三種,並詳列分層負責明細表簽報局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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