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2日

條文關聯

  靠泊碼頭裝卸、載原木致碼頭受損,商港管理機關得酌收補償費,裝、
  卸載完畢,船離碼頭或浮筒後,委託人應負責清理碼頭、船席及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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