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蒙藏委員會必要時,得呈准行政院,於蒙藏或其他適當地方分置調查組,
每組設組長一人,薦任;調查員六人至十二人,委任;其調查規則,由蒙
藏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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