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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調查組之設置)
蒙藏委員會必要時,得呈准行政院,於蒙藏或其他適當地方分置調查組, 每組設組長一人,薦任;調查員六人至十二人,委任;其調查規則,由蒙 藏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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